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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增强每一所学校的生机与活力,应该这样做!|李红恩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人民教育 Author 李红恩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针对这份文件,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红恩进行解读,帮助广大教育管理者和工作者更好地领会、落实好《意见》,一起来看。
彰显学校办学主体地位,
明确“自主权”
深化办学领域重点改革,
增强“内生力”
建立办学长效支持机制,
提升“保障力”
一是注重选优配强校长。一个好校长能成就一所好学校。国家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长的选配和培训工作,出台《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组织实施“校长国培计划”、举办中小学党组织书记高级研修班、研制中小学校长培训课程标准等多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与培训,提高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定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为校长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二是注重加强条件保障。《意见》明确,各地要肩负起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的责任,在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以及健全生均公用经费和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方面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尤其是明确了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此外,为了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意见》还强调,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
三是注重拓展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使之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当前深化教育改革、切实加强学校教育的重要议题。《意见》要求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科技场馆重要育人作用。在社会实践中发生的必要费用,《意见》明确了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此外,在推动少年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三个“一批”:即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组织专家创作一批、突出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要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健全办学综合治理体系,
完善“约束力”
一是要完善宏观管理。《意见》要求依法依规明确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事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作用,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教材、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督导落实,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学校正确办学方向。鉴于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学段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在监管方式上,《意见》明确提出要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针对不同学段、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二是要完善内部治理。在加强对学校进行宏观管理的同时,《意见》还要求坚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要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通过制度体系的健全,不断完善学校的内部治理机制。
三是要完善社会监督。《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要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强化组织实施,
提高“落实力”
来源|《人民教育》2020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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